普宁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1浏览次数:

普宁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普宁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楼(门牌号:普宁大道1559即施彩乐涂料服务中心西侧隔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14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2025-JY-032

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685.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6685.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交货期限

普宁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1批

156685.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

1.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若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标日期前的月或季度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911日至2025918,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楼(门牌号:普宁大道1559即施彩乐涂料服务中心西侧隔壁)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楼(门牌号:普宁大道1559即施彩乐涂料服务中心西侧隔壁)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23日14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楼(门牌号:普宁大道1559即施彩乐涂料服务中心西侧隔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若有授权时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普宁市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池尾街道金池路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663-2935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 址: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楼(门牌号:普宁大道1559即施彩乐涂料服务中心西侧隔壁)            

联系方式:陈工,0663-618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663-6180668



附件-普宁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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