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市场调查征集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升梅州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质量,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梅州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我公司对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州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元):710,000.00
3.项目地点:梅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指定位置
4.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1)服务期内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本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试、工艺运行、设备维护保养与管理、消毒药剂购置、应急预案修订服务费、在线监测设备药剂(如COD水质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污泥处置、环保监测费(第三方检测费)、排污许可证所需管理信息登记及其他所需采购、站点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内容。
(2)技术要求:
1)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
分项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人工 |
操作工 |
2 |
人 |
|
维修工 |
1 |
人 |
|
||
2 |
劳保 |
劳保用品 |
1 |
项 |
|
3 |
药剂 |
污水处理用药 |
1 |
项 |
|
4 |
在线监测设备药剂 |
在线监测设备用药 |
1 |
项 |
COD、氨氮 |
5 |
污泥处理 |
污泥处置 |
1 |
项 |
|
6 |
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
水泵、风机、管道、仪表、电控柜、二氧化氯发生器等设备维修 |
1 |
项 |
详见附表一 |
7 |
环保监测 |
第三方检测 |
1 |
项 |
详见附表二 |
8 |
国证维护 |
国证数据维护 |
1 |
项 |
|
9 |
应急预案修订备案 |
负责修订、获取相关部门的备案 |
1 |
项 |
非重新编制 |
注: (1)以上运营投放劳保、药剂等,具体以医院污水处理站实际情况及中标供应商的日常运营管理为准; (2)以上运营管理包括日常1000元及以下维修零配件费用。 |
附表一: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清单
主要设备维护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数量 |
1 |
应急提升泵 |
7.5kw |
2 |
台 |
2 |
调节提升泵 |
5.5kw |
2 |
台 |
3 |
集水提升泵 |
7.5kw |
2 |
台 |
4 |
鼓风机 |
/ |
2 |
台 |
5 |
污泥泵 |
7.5kw |
2 |
台 |
6 |
二氧化氯发生器 |
配药桶*2,发生量2000g/h |
1 |
套 |
7 |
混凝池(PAC)加药泵 |
配药桶,计量泵,搅拌机带杆 |
1 |
套 |
8 |
絮凝池(PAM)加药泵 |
配药桶,计量泵,搅拌机带杆 |
1 |
套 |
9 |
硫化硫酸钠池加药泵 |
配药桶,计量泵,搅拌机带杆 |
1 |
套 |
10 |
氢氧化钠加药泵 |
配药桶,计量泵,搅拌机带杆 |
1 |
台 |
11 |
除臭装置 (循环泵+UV光解+离心风机) |
/ |
1 |
台 |
12 |
隔膜泵(备用) |
/ |
1 |
台 |
附表二:环保监测清单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年检测频次 |
频次说明 |
要求 |
医疗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52 |
1次/周 |
报告合格 |
悬浮物 |
52 |
1次/周 |
报告合格 |
|
粪大肠菌群 |
12 |
1次/月 |
报告合格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石油类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挥发酚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动植物油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总氰化物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色度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氨氮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总氯(总余氯)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PH值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无组织废气
|
氨(氨气)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氯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甲烷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硫化氢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臭气浓度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污水站噪声 |
污水站昼间噪声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污水站夜间噪声 |
4 |
1次/季度 |
报告合格 |
|
医疗废水 |
化学需氧量 |
52 |
1次/周 |
报告合格 |
悬浮物 |
52 |
1次/周 |
报告合格 |
2)服务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污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的预处理排放标准。
表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
pH |
BOD(mg/L) |
COD(mg/L) |
SS(mg/L) |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
排放标准 |
6-9 |
≤100 |
≤250 |
≤60 |
≤5000 |
3)污水站设计处理水量和工艺流程
设计水量:560m³/d,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
梅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污水处理工艺:
医疗污水→格栅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池→流量槽→达标排放。
4)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①污水处理站所有药剂均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②污水处理站所有设备设施均按照操作规范、规程进行日常操作、维护保养,切实保障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③按照工艺要求并结合运营实际,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清理杂质。
④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要求,负责做好全院化粪池污泥无害化的清理工作。
⑤加强设备仪器巡视、检查并及时更换药剂、校正仪器等。
⑥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并负责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此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
⑦若污水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罚款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⑧电气机修人员:具有电工证,具有机电维修能力。
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电费用、公用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如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市场调查的必须具有总公司或上级机构出具的合法授权书(有效范围、有效时间内出具的授权书,多层授权关系证明文件须明晰并加盖相应授权公司公章),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可使用其总公司或上级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信息、公司资质等资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市场调查需提供资料
1.公司简介:包括企业概况、发展历程、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等内容。
2.资质证明文件: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及的所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业绩证明材料:自2021年以来具有类似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业绩,每份合同应包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服务方案:针对梅州市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模式、人员配置计划、设备维护保养措施、水质监测方案、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的具体措施等内容。方案应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5.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解决问题的时限等内容。
6.报价清单:按照污水处理量[300]吨/日为基础,提供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的详细报价清单,包含人工费、劳保费、药剂费、在线监测药剂费、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污泥处理费、环保监测费(第三方检测费)、国证维护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
四、资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1.提交方式:请各供应商将上述资料以纸质文档(一式叁份)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U盘,格式为未加密签字盖章后PDF扫描件)邮寄至以下指定地址(邮费寄付)。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火车站东侧义乌小商品批发中心A栋1508
收件人:潘工
联系电话:13824589505
电子邮箱:3368898525@qq.com
2.提交时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2日止,逾期提交的资料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市场调查仅作为了解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市场情况及潜在供应商能力的参考,不构成采购邀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后续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