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帆黄唇鱼智慧保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广州市一帆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一帆黄唇鱼智慧保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SKZBDL2026003
2.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片区四涌半下401号、403号田和405号田地块的特种水产品养殖基地内(具体位点见附图项目布置总图)。
2.4 工程建设内容:
建设工厂化培苗车间三个共计1890㎡,包含养殖保温厂房、鱼苗繁育池、给排水系统、供氧系统、控温和智能化控制系统;建设642㎡水泥道路;建设养殖试验室1个。最终设计及施工范围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 1 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2.6.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如有)、初步设计、施工图全过程设计及其他专业专项全过程设计及咨询等内容。
2.6.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处理松木桩、钢结构及立柱、彩钢夹芯板、地圈梁、地面硬化、繁育池建设、蓄水池、环氧树脂漆、排水系统、给水系统、供氧系统、控温系统、智能控制系统、道路硬化、实验室设备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工作内容,具体以书面要求为准)等。
2.7最高投标限价:7,468,296.00元,其中:设计费为245,296.00元;建安工程费为7,223,000.00元。(包括:全周期工程设计费、概算编制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2.8前期服务机构: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无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服务成果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国内设计资质内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④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申请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即2025年12月或2026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3.2.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4.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3.4.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4. 招标文件的登记及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2026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26年2月14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将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电子版至2405267496@qq.com邮箱进行线上登记。
1.投标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牵头及成员单位)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未进行登记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已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28日14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504房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http://gzsuike.com/)网站媒体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一帆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兴隆路新宝东街43号
联 系 人:宋工 电话:1390239534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7、1308房
联 系 人(招标项目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0-37260609/15024258285
电子邮箱:2405267496@qq.com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一帆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3902395348
8.其他
(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满足资格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组织重新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一帆黄唇鱼智慧保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一帆黄唇鱼智慧保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主办方仅限一家单位)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满足招标公告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招标公告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投标人根据联合体情况,自行增减)
年 月 日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